為貫徹落實《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2024號)有關要求,規范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工作,環保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試行)》,近日予以印發。
臭氧前體有機物是指在光照條件下能與氮氧化物( NOX) 等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的揮發性有機物,包括烷烴、烯烴、芳香烴、炔烴等非甲烷碳氫化合物( NonmethaneHydrocarbons, NMHCs) 及醛、 酮等含氧有機物( 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 等。
環保部發布的技術要求規定了開展環境空氣中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的技術方法,包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測定方法、數據審核與上報、報告編寫,以及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方法中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臭氧前體有機物的罐采樣/氣相色譜-氫離子火焰檢測器/質譜檢測器聯用方法和罐采樣/氣相色譜-氫離子火焰檢測方法。涉及氣相色譜儀和氣相色譜儀-質譜聯用儀等儀器設備。